长春市教育基金会由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1989]82号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是民间组织机构,执行的是《民间组织会计制度》。登记机关是吉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长春市教育局,基金会成立时注册资金人民币210万元,来源港澳台同胞和社会捐赠等,自成立以来我会动员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为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了实际困难,为长春地区教育均衡发展做出了贡献。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活动,致力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支持和捐助;为长春市教育局承担义务收取大量择校费工作,局团委、局老干部处经费管理及临时性工作;联合市慈善总会开展募集资金助梦“中考生”,为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了实际困难多达肆仟多人;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进校园”图书捐赠活动。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接受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资捐赠。受赠资金或实物主要用于困难学生及教师、奖励优秀学生及教学与科研人员。长春教育基金会热忱希望得到国内外社会各界贤达人士的大力支持。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活动,致力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支持和捐助;为长春市教育局承担义务收取大量择校费工作,局团委、局老干部处经费管理及临时性工作;联合市慈善总会开展募集资金助梦“中考生”,为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了实际困难多达肆仟多人;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进校园”图书捐赠活动。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接受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资捐赠。受赠资金或实物主要用于困难学生及教师、奖励优秀学生及教学与科研人员。长春教育基金会热忱希望得到国内外社会各界贤达人士的大力支持。
单位地址:长春市曙光路311号
邮编: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