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长春市首批中小学卓越教师
认定结果的通知
长教师字[2024]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中省市直学校(含民办、幼儿园):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长春市首批中小学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长教师字〔2020〕15号)和《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材料审核、综合评定、党组审议、公示等环节,认定赵明等64名教师为长春市首批中小学卓越教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长春市首批中小学卓越教师名单
长春市教育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
附件:长春市首批中小学卓越教师认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