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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28 14:59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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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教基字[2024]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
  现将《长春市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8日

 

 

  
 

 

  长春市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和吉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依法依规,落实公民同招,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纪律要求。坚持属地主体,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部门联动,落实《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教联〔2019〕34号)要求,与公安、房地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公正公平,及时公布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有序。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属地主责
  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好信访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校专项行动、数据比对核查、学籍系统监测,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合理划定片区
  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保障学位供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改变、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议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鼓励探索大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招生试点。
  (三)优化招生流程
  要按照国家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登记流程,规范信息采集。禁止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地点、一次性收取,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做到“一次采集,多次复用”。
  (四)健全录取机制
  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制度,定期摸底、适时预警、提前公告、动态管理,明确预警起始时间,动态发布解除预警公告,同时做好预警期间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内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研究探索“长幼随学”服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同时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社会监督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公证处公证,全程录像并存档。
  (五)落实公民同招
  要认真落实公民同招要求,统筹测算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情况,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定、备案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指导学校依标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对中小学校分班工作的指导与监管,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所谓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快慢班、强化班、提升班等违规分班或选课走班。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项行动
  市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监管与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监管与指导,要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逐条逐项开展对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二)强化宣传引导
  要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信息公开等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政策解答。在官方网站上建立当年学区查询平台,提供学区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家长入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三)强化过程监管
  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方和学校的指导,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全市范围内跨县域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附件:1.长春市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长春市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相关信息一览表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城区招生入学工作安排.docx
附件2:2024年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信息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