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长春市城区困难在园幼儿资助
设定依据: 《2013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
申请条件: 就读于长春市城区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园幼儿
办理所需材料:
《长春市城区低保和低保边缘幼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低保证》及低保边缘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就读的幼儿园
办理机构: 就读的幼儿园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间: 在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
咨询电话: 81151227
办理流程:
1、在每学年开学时,长春市城区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幼儿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幼儿园初审后填报学前资助汇总表,并报同级教育资助管理部门。
2、各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将资助申请表和学前资助汇总表送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3、资助资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由各区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将资金存入受助幼儿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