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长春市城市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
设定依据: 《2012年民生行动计划》
申请条件: 就读于长春市城市公办小学、初中的长春地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办理所需材料:《长春市城市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长春市低保证及低保边缘证明。
办理地点: 就读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办理机构: 就读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间: 在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
咨询电话: 81151227
办理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长春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向所在的长春市公办城区义务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城市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长春市低保证及低保边缘证明,学校进行统计汇总并报同级教育资助管理部门。
2.各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将学校上报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盖章。
3.资金到位后由各学校把已收的作业本费、校服费返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