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
设定依据: 《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对长春市残疾学生给予营养餐补贴的通知》(长教联[2017]9号)
申请条件: 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幼儿园(含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地点: 就读的学校
办理机构: 就读的学校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间: 在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
咨询电话: 81151227
办理流程:
1.每学期初,残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名单,并报同级教育资助管理部门。
2.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将学校上报的信息交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核并盖章,审查合格确定为受助对象。
3. 审核结果由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向学校反馈,学校需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公办学校(幼儿园)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资金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管理、使用,由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营养餐;民办学校(幼儿园)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资金以银行卡形式发放,银行卡持有人必须为受助学生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