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长春市7-15岁孤独症及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及康复训练补贴
设定依据: 《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长春市7-15岁孤独症及智力障碍儿童少年教育及康复训练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长教联[2015]10号)
申请条件: 具有长春市城区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的7-15岁孤独症及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在民办特殊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及康复训练,且出勤率在70%以上的。
办理所需材料:
《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及康复训练补贴资金申请表》。
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长春市城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常住户口,且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一致。
(ニ)年龄为7-15岁孤独症及智力障碍儿童少年,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持有长春市中心城区(包括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经开、净月、高新、汽车、莲花山,下同)常住户ロ的残疾儿童少年,须在办学地点为长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进行教育及康复训练有资格享受补贴资金。
(四)持有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常住户口的残疾儿童少年,须在办学地点为本区域范围内的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进行教育及康复训练方有资格享受补贴资金。
(五)残疾儿童少年在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接受教育及康复训练的出勤率须在70%以上。
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一)每人每年补贴1.8万元,分两次找付,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承担。
(二)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用于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教育所产生经费的资助,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家长承担。
办理地点: 就读的学校
办理机构: 就读的学校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以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放假通知为准,下同)后2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81151227
办理流程:
申请补贴资金的7-15岁孤独症及智力障碍儿童少年监护人须在每学期开学(以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放假通知为准,下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超过规定期限的,顺延到下学期办理,本学期补贴资金不予找付。
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一)每人每年补贴1.8万元,分两次找付,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承担。
(二)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用于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教育所产生经费的资助,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家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