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设定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吉财教[2010]87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吉财教[2010]874号)2.《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5]518号
申请条件: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按学生总人数20%比例确定)
办理所需材料: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扶贫手册等)
办理地点: 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机构: 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
咨询电话: 81151227
办理流程:
1. 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
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上报的材料及时进行评
审。
3. 公示:评审结果要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发放:经过申请、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应为受助学生
办理普通高中资助卡,国家助学金将通过资助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