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经济贫困学生免学杂费
设定依据: 《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吉财教[2016]743号)
申请条件: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办理所需材料:
建档立卡手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证、农村低保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
办理地点: 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机构: 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周之内
咨询电话: 81151227
办理流程:
1. 申请:普通高中四类贫困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
出申请,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协调同级扶贫、民政和残联部门进
行审核。
3. 发放:免收学生学费,至今直接拨付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