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遗失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缺失。以下补办方法仅针对长春市教育局认定的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受理机构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4.一寸白底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补)》一式2份 (样表需下载,须为打印件,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注: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 (见附件2,需下载) 一份。
三、受理时间
春季4月15—25日 秋季9月15—25日
(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长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萍路242号,长春教育学院113室。咨询电话:0431-80526970(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附件:
补表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 附件2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