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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指南

时间:2023-06-14 17:07 来源:长春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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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遗失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缺失。以下补办方法仅针对长春市教育局认定的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受理机构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4.一寸白底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补)》一式2(样表需下载,须为打印件,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注: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 (见附件2,需下载) 一份 

  三、受理时间 

  春季415—25  秋季915—25 

  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长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萍路242长春教育学院113室。咨询电话:0431-80526970(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附件:

补表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
附件2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