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7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长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5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市教育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制度化、透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交 易信息必须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长春市政府网站、 局机关网站三个发布渠道发布,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 务、结果五公开,政务信息由具体承办处室负责信息制作、 发布和归档。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经济、社会管理和政务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
二、公开原则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并对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善性负责。
三、公开范围
做好局机关招标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招 标采购项目公告、招标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招标采购 结果、合同、单一来源公示、更正事项、公共服务项目的需 求和验收结果等项目信息。政府招标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公开的信息以项目编号进行归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落实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统筹谋划、深入部署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畅通信息发布渠道
局机关门户网站应开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栏。专栏下 可以公开目录清单、实施方案等综合信息。牵头处室负责局 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发布专栏、信息复审和信息发布。长春市教育局积极配合各部门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发布工作。
(三)制定政策依据
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目录清单,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
局机关各处室应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要及 时、彻底、常态化、制度化。自觉依法依规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建立形成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