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市直属单位: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长府办规【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坚决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长府办规【2023】4号)
附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pdf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市直属单位: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长府办规【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坚决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长府办规【2023】4号)
附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