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民族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拟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现将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总结全国民族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展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成果,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和学习,激发广大民族教育工作者教科研动力和活力,促进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专业发展,为深化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培育良好环境提供条件保障。
二、活动评比原则
评比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基层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教学研究和实践总结相结合、创新性和实用性相结合、总结与推广相结合。结合地区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实事求是反映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比成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活动内容
围绕近三年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践成果,以教育教学实践与教科研探索案例为征集内容,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活动。评选内容具体包括:
(一)教育教学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案例、双语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案例、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案例、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案例、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案例等。
(二)教研科研
民族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推进教学创新研究项目、加强队伍建设研究项目、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案例等。
(三)教学资源
中小学教育资源、学前教育资源、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双语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其他
其他具有代表性、实践价值的民族教育教学成果。
四、评比对象
此次评比面向各机构(单位),具体包括: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区)教育管理部门;2.教科研机构;3.民族地区幼儿园、中小学;4.负责信息化工作机构(部门);5.高等院校;6.中心重点研究基地;7.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8.教师工作室(坊);9.民族文字教材编译机构。
五、评比过程
第一阶段: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民族中小学上报材料,市里审核材料,进行初选,上报省里参评。
第二阶段:
省教育厅按照评比实施办法分学科、区域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第三阶段: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公布评比结果,成果正式出版。
第四阶段:
召开全国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展示大会,发布全国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颁发获奖证书。
六、具体要求
(一)内容要求
要求为近三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充分展示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效果,具有学习与借鉴意义,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贡献。
(二)成果形式
成果以文字简介为主,字数不超过3000字,正文不包括图片。成果案例等其他辅助图片、论文、著作、视频、软件等作为附件说明。需要签名、盖章页面请以图片形式作为附件提交。
(三)材料要求
完整填写成果申报表模板,包括标题、正文、参考文献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
1.各地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5月25日为止
2.各县(市)区、各民族学校要认真组织征集活动,自行初审,填写成果推荐统计表,于规定时间内报送。
长春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0日